工作目标:坚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或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原则: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 查除隐患 落实责任。工作要求:协调好、落实好、服务好、形象好。
增强安全意识
维护国家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5年4月15日将迎来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国家安全教育日需要了解的一些知识
国家安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呢?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网站: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我们每个人都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图片来源于国安宣工作室,“弥勒市总工会”公众号